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60号)
200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2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目前,登记应诉程序已结束。鉴于上述三国的有关应诉公司对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存在异议,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申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于2003年11月下旬举行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被调查产品范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案有关利害关系方均有权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登记,参加听证会。
二、拟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当面或以传真方式递交登记申请。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收到上述书面登记申请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登记有效。
三、登记申请应载明参加听证会人员的姓名、身份、国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拟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在提交登记申请的同时应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交发言内容的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