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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普薄板(带)加征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
 俄罗斯的冷轧普薄板(带)加征关税的公告
 (2003年2月27日 海关总署公告[2003]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2月26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俄罗斯的冷轧普薄板(带)(税号: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的第38号公告第200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2月27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俄罗斯的上述冷轧普薄板(带)按照22.4%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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