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市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城乡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组织。各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近期内,必须将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任务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在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上切实保证需要。
二、要切实保证如期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设市城市必须在2003年7月1日前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批准、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00年结束的,要按照要求重新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批准、近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05年的,要按照要求补充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内容,并依据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对于经认定正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按照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加快进度,在2003年7月1日之前完成纲要的审查工作。
对于受到“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等省份,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应当如期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其他设市城市视“非典”疫情防治情况,可以适当延期。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按照设市城市的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完成期限,但原则上都应在今年内完成。
三、要保证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严肃性,把握规划的重点和深度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建设部下发的《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借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之名,擅自修改总体规划。凡涉及对总体规划调整的,要在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中作出说明,并报原审批机关的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认定;对于经认定为重大调整的,必须依据程序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没有经过认定的,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所做的调整无效。
各地在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时,要从把握城市近期发展重点,对城市发展方向、空间分布、建设时序上做好规划,重点做好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的安排,保证发挥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作用。参照广州、天津和深圳等地的经验,可以在五年近期建设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