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剧毒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2002年11月19日 铁运函[2002]467号)
各铁路局:
为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切实加强铁路剧毒品运输管理,确保铁路剧毒品运输安全。特规定如下:
一、严格剧毒品运输条件
1.要求对公布的剧毒品运输全部实行押运。有关押运人由托运单位自行解决。押运时须持有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押运空棚车由铁路部门调配,具体收费按铁运〔2001〕35号电报规定执行。
2.押运人员须熟悉剧毒品的特性,在剧毒品发生跑冒滴漏或其他不安全问题时能及时处理。押运人在押运过程中要对所运剧毒品的品名、数量、件数、包装、封印、装载方案和运输安全负责。同一到达站的,每组押运不超过四辆,途中不得解体,押运人数每组(罐车、集装罐装运除外)不得少于两人。同一到达站超过两组以上的剧毒品车辆所需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3.严格审查剧毒品托运人资质和办理站等安全技术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停止办理运输。装车站要加强剧毒品运输包装质量的检查,凡是不符合规章要求、试运包装过期和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停止受理。
4.整车整列或集装箱专列运输剧毒品,由铁道部确定有关运输条件。
二、严格剧毒品装车规定
1.同一车辆只允许装运同一危险货物编号的剧毒品。
2.装车前,货运员要认真核对剧毒品到站和品名是否符合铁道部公布的办理范围。要检查品名填写是否正确,包装方式、罐车类型、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是否符合铁路《危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剧毒品包装件材质、印刷文字、外观尺寸规格必须一致。不符合上述要求以及包装不良的一律不得装车。
3.装车或装箱过程中,货运员要会同托运人准确清点件数,确认品名和件数与运单填写一致。监督托运人进行施封,并检查施封是否有效。
4.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封签订登记等制度,车站要对台帐资料装订成册、认真保管,在安全室妥善保管一年。铁路局、分局应对签认工作质量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