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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
 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的通知
 (教信息厅[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推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落实,现将《2003-2004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印发给你们,以指导本年度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3-2004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

                          教育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2003-2004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

  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和《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及其年度建设任务书的总体要求,为了突出近期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切实推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逐步落实,特制定2003-2004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如下:
  一、继续扩大电子办公与信息交换系统(即Edoas系统)的应用范围。在《教育部简报》和《内部明电》采用电子传输方式印发之后,再确定一部分纸介质文种改由电子传输方式印发。各地、各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也要确定一批上报纸介质信息改由电子传输方式上传项目,并付诸实施。各地要以该系统为基础,逐步将电子办公和信息交换系统的应用延伸到地、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
  二、提高教育行政办公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建立该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教育部办公厅负责研究制定教育行政办公系统电子信息交换标准、规范及其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办公室严格执行24小时开机和专人负责制度,负责制定并完善接收和发送电子信息各环节工作流程和有关安全、保密制度,切实加强“教育行政办公系统”各节点的管理。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制定该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应急方案,改进加密技术,提高加密更新频率并形成严格制度,确保该系统在逐步扩大应用范围的情况下,仍保持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并于2004年1月1日前完成系统升级和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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