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04年8月25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60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时间为自2003年9月23日起五年。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暂缓征收反倾销税,恢复征收的时间和方法将另行公布,届时海关将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