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应付账款: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31、预收账款: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32、应付工资: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如果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应付福利费: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
34、应付利润(股利):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或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其中期末应交而未交财政的利润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35、应交税金: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如果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6、其他应付款: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37、预提费用: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如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8、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
39、其他流动负债: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
40、长期借款: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
41、应付债券: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42、长期应付款: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3、其他长期负债: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44、递延税款贷项: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5、少数股东权益:反映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其子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数额。
46、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和中方资本中国有及国有控股部分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47、资本公积: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等。如果境外企业驻在国法律规定未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等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可不填列该项目。本项目可根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8、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驻在国的有关规定从可分配利润中提取留用的部分。包括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利润归还投资等。其中,本企业从上交给母公司的利润中扣除留用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9、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
50、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5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为美元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会计报表各项目所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算差额。
(三)表内关系
9行≥(10+11)行,16行=(1+2+3+4+5+6+7+8+9+12+13+14+15)行,17行≥(18+19)行,21行=(17+20)行,24行=(22-23)行,26行=(24-25)行,31行=(26+27+28+29+30)行,35行=(32+33+34)行,37行=(16+21+31+35+36)行,37行=74行,44行≥45行,52行=(38+39+40+41+42+43+44+46+47+48+49+50+51)行,57行=(53+54+55+56)行,59行=(52+57+58)行,61行≥62行,62行≥63行,69行=(61+64+65+66+67+68)行,74行=(59+60+69)行。
七、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外02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上年数反映各项指标的上年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该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的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口径调整后填列。本年数反映各项指标本年度的实际发生数。
2、“少数股东损益”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仅由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填报。
(二)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3、主营业务税金: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税金。
4、经营费用:反映企业按会计核算规定在主营业务利润之前扣除的,与商品销售、商品进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
5、其他业务利润: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等支出后的净额。
6、营业费用:反映企业按会计核算规定在主营业务利润之后扣除的,与商品销售、商品进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
7、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应当单独列示。
9、汇兑损失:反映企业经营外汇业务而发生的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后的净额,包括外币存款、外币现金和以外币结算的各种债权、债务等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
10、投资收益: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如为投资损失,应以“-”号填列。
11、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12、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1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项目内反映。如为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或调增以前年度亏损的,以“-”号填列。
14、利润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15、所得税: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年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少数股东损益:反映少数股东所享有的本期净利润。
17、净利润:反映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利润。本年度实现的净亏损以“-”号填列。
18、年初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
19、其他转入: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20、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从可供分配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其中,本企业从上交给母公司的利润中扣除留用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
21、应付投资者利润(股利):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或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其中,应分配给中方投资者的利润(股利)在本项目下单独列示。
22、其他:反映企业除提取盈余公积和应付投资者利润(股利)以外的利润分配项目。
23、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分配的利润扣除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提留的各项准备后的余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5行=(1-2-3-4)行,12行=(5+6-7-8-9-11)行,17行=(12+13+14-15+16)行,21行=(17-18-19+20)行,24行=(21+22+23)行,26行≥27行,29行=(24-25-26-28)行,22行本年数=29行上年数。
2、表间关系:
29行上年数=企财外01表67行年初数(合理性提示),29行本年数=企财外01表67行年末数(合理性提示)。
八、现金流量表(企财外03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也包括在此项中。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 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 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