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初、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指境外企业年初、年末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属于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的年初年末余额及本年发生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2)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对原境外子企业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对原境外子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资本。
(3)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境外企业当年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复而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4)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境外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权益的数额。
(5)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6)接受捐赠:反映境外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
(7)其他客观因素:反映境外企业除上述几项因素以外其他非企业自身经营原因导致增加、减少企业所有者权益进而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数。
(8)经营积累、经营减值:反映企业当期已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三)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行≥2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 12行=(13+14+15+16)行,19行=(20+24+25+26+27+28+29+30)行,20行≥(21+22+23)行,33行=(34+35+36+37+38+39+40)行,41行=(42+43+44+45+46)行,47行=(32+33-41)行。47行≥0时,48行=47行;47行<0时,48行=0。
2、表间关系:
当封面“企业类型”不为“0.境内投资单位”,且报表类型为“0.单户表”或者“3.境内并境外表”时,若企财外02表29行本年数<0,则30行=企财外02表29行本年数的绝对值;若企财外02表29行本年数≥0,则30行=0。32行≤企财外01表69行年初数;47行≤企财外01表69行年末数。
十、境外办事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表(企财外附02表)
(一)主要内容
本表反映境内投资单位在境外开办设立的非独立核算或属于经费报账性质的分公司、经理部、办事处、代表处等办事机构及项目组的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由境内投资单位按照所属境外办事机构逐一如实填报。每个办事机构填一行。
(三)指标解释
驻在地:指境外办事机构的详细驻在地名称,应填至城市名。
十一、应交财政收益明细表(企财外附03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仅由境内投资单位按所属境外子企业的有关情况逐一填报。如果境外子企业暂不上交财政收益,也应填报本表中“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中方股份比例”、“年末未弥补亏损”等项内容。
(二)指标解释
1、本年净利润:反映境外子企业本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根据各境外子企业单户报表中净利润的本年数填列。
2、年初未弥补亏损:反映境外子企业年初尚未弥补的亏损累计额。
3、中方股份比例:反映境外子企业实收资本(股本)中中方投入资本(股本)所占比例。
4、本年应交财政收益基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上交财政收益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填列,如果已经缴纳了驻在国汇出税和境内补差税款,可从收益基数中予以扣除。
5、汇出税:指境外企业向境内汇出利润时,根据驻在地的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汇出利润税额。如果境外企业在上报本表时尚未将境外利润汇出,并且上一年度未将汇出税作为抵扣项来计算应交财政收益,可以在本项填列上年的汇出税金额。
6、境内补差纳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5]96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填列。
7、上交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1997-1998年度境外投资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615号)的有关规定对应填列。
8、本年应交财政收益:由本年应交财政收益基数减去汇出税和境内补差纳税后乘以上交比例计算得出。
9、以前年度欠交财政收益:反映境外子企业上年末累计欠缴财政的收益数。
10、本年上交财政收益:反映境外子企业本年实际上缴财政的收益数。
11、累计欠交财政收益:反映企业本年末累计欠缴财政的收益数。
12、年末未弥补亏损:反映境外子企业年末尚未弥补的亏损累计额。
13、其他境外投资收益:反映投资单位从所属境外企业收取的其他投资收益,包括从境外子企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利息、佣金以及对派驻人员实施内部调节产生的收益等(已纳入国内投资损益的除外)。
(三)表内关系:
9栏=[(4-5-7)×8]栏÷100(对各合计行不成立);12栏=(9+10-11)栏。
十二、汇编范围企业树形结构表
由计算机汇总后生成的汇编范围企业树形结构表,具体方法见软件操作说明。
十三、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本表由计算机生成,具体方法见软件操作说明。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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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单位│注│注 │驻在地│资│负债│所有 │利│出售或│或有负│职 ┃
┃号│名称│册│册 │所得税│产│总额│者权 │润│处置资│债和承│工 ┃
┃ │ │地│资 │率(% │总│ │益 │总│产损失│诺事项│人 ┃
┃ │ │点│本 │) │额│ │ │额│ │ │数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 │ │ │ │其中:│ │ │ │ │其中┃
┃ │ │ │ │:中│ │ │ │ │国有及│ │ │ │ │:中┃
┃ │ │ │ │方 │ │ │ │ │国有控│ │ │ │ │方 ┃
┃ │ │ │ │ │ │ │ │ │股 │ │ │ │ │ ┃
┠─┼──┼─┼─┼──┼───┼─┼──┼──┼───┼─┼───┼───┼─┼──┨
┃栏│ 1 │2 │3 │ 4 │ 5 │6 │ 7 │ 8 │ 9 │10│ 11 │ 12 │13│ 14 ┃
┃次│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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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各境内投资单位在上报合并或汇总境外子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时,应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本表一并上报。具体格式如下:
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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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户数 │单位名称│ 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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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户数 │ │ │ ┃
┠─────────────┼───┼────┼─────────────┨
┃ 本年增加合计 │ │ │ ┃
┠─────────────┼───┼────┼─────────────┨
┃ 1、连续上报 │ │ │ ┃
┠─────────────┼───┼────┼─────────────┨
┃ 2、新投资设立小计 │ │ │ ┃
┠─────────────┼───┼────┼─────────────┨
┃ 3、竣工移交小计 │ │ │ ┃
┠─────────────┼───┼────┼─────────────┨
┃ 4、新设合并小计 │ │ │ ┃
┠─────────────┼───┼────┼─────────────┨
┃ 5、分立小计 │ │ │ ┃
┠─────────────┼───┼────┼─────────────┨
┃ 6、上年应报未报小计 │ │ │ ┃
┠─────────────┼───┼────┼─────────────┨
┃ 7、报表类别改变小计 │ │ │ ┃
┠─────────────┼───┼────┼─────────────┨
┃ 8、划入小计 │ │ │ ┃
┠─────────────┼───┼────┼─────────────┨
┃ 9、其他小计 │ │ │ ┃
┠─────────────┼───┼────┼─────────────┨
┃ │ │ │ ┃
┠─────────────┼───┼────┼─────────────┨
┃ 本年减少合计 │ │ │ ┃
┠─────────────┼───┼────┼─────────────┨
┃ 1、改制小计 │ │ │ ┃
┠─────────────┼───┼────┼─────────────┨
┃ 2、撤销关闭小计 │ │ │ ┃
┠─────────────┼───┼────┼─────────────┨
┃ 3、破产小计 │ │ │ ┃
┠─────────────┼───┼────┼─────────────┨
┃ 4、出售(拍卖)小计 │ │ │ ┃
┠─────────────┼───┼────┼─────────────┨
┃ 5、合并小计 │ │ │ ┃
┠─────────────┼───┼────┼─────────────┨
┃ 6、划出小计 │ │ │ ┃
┠─────────────┼───┼────┼─────────────┨
┃ 7、报表类别改变小计 │ │ │ ┃
┠─────────────┼───┼────┼─────────────┨
┃ 8、歇业小计 │ │ │ ┃
┠─────────────┼───┼────┼─────────────┨
┃ 9、其他小计 │ │ │ ┃
┠─────────────┼───┼────┼─────────────┨
┃ 本年户数 │ │ │ ┃
┠─────────────┼───┼────┼─────────────┨
┃ 净增减户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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