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核安全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在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时,须审核各类证书的原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
附件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玉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宝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李建新(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
李干杰(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司长)
成 员:范 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张 联(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
陈金元(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司副司长)
赵仁恺(中核集团公司、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院士)
潘自强(中核集团公司、中国工程院院士)
阮可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赵亚民(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顾问委员会高级工程师)
赵成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育曼(清华大学教授)
薛大知(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教授)
濮继龙(广东核电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
马 一(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张永兴(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陈 式(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
李开宝(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研究员)
郁祖盛(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高级工程师)
许连义(机械工业部联合会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