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
等116个企业3109种车(机)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环函[2003]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等116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一、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等2个企业的10种车型(轻型汽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2、GB 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3、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一阶段限值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1。
二、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5个企业的288种车型(轻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
2、GB 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一阶段限值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2。
三、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原武汉市市政机械厂)等72个企业的2642种车型(重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1阶段型式认证限值
2、GB 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GB 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4、GB 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一阶段限值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3。
四、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7个企业的32种发动机型(柴油发动机)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1阶段型式认证限值
2、GB 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