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106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3年度中央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情况,我们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以企业会计报表为基础,制定了《2003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格式,适用于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编报。
二、本套报表由主附表及行业补充指标表、监管企业补充指标表组成(见附件1)。
(一)主附表为企业会计报表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填报。
(二)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邮电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贸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烟草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科研企业。
(三)监管企业补充指标表适用于中央监管企业填报,其中:监管企业金融类补充指标表适用于中央监管企业所属的金融子企业填报。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统一格式,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在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见附件2)统一规定的编制口径和方法,认真组织编制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本套报表填报范围为企业总部及全部所属子企业。企业所属子企业包括所有境内外各级子企业(含全资、控股,下同)、分支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基建项目。
对于执行非企业会计制度所属子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报表科目转换,填报本套报表,并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港澳中资企业按本套报表编制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