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又多次强调,要认真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坚决防止非典反复。10月9日,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召开了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对预防非典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了具体部署。为克服麻痹思想,解决非典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非典防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非典防治的组织指挥及工作运行机制
全国防治非典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后,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级指挥协调机构的工作都由应急转入常态。各地要重新启动指挥协调机构的工作,恢复值班联络制度,进一步完善非典防治的组织指挥、工作运行机制。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认真的分析,组织模拟演练,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严格执行预警制度。要切实做好非典防治物资的储备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疫情报告制度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和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切实做“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发现疫情,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军队、武警、铁路交通、厂矿企业、学校等部门和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非典疫情,必须按照要求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鼓励群众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不得缓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非典疫情。
三、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管理
设立发热门诊是早期发现非典病例,减少医院内感染的有效措施,在前一阶段非典防治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地要继续做好发热门诊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