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设立独立的发热门(急)诊。设立的发热门(急)诊要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要求,定期通风和消毒,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改造。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采取严格隔离传染源、病区消毒、医护人员防护等综合措施,严防医院内发生交叉感染。
(三)配各有一定临床经验并经过防治非典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医师,负责非典与其他发热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四)健全门诊日志制度,规范发热门诊的登记工作。
(五)医院门(急)诊要做好预检工作,初诊为呼吸道疾病的发热病人要转至发热门诊诊治,转出医院要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医院的发热门诊,发热病人的转运要有专车专人负责,防止转运过程中病人的失控。
四、加大传染病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各地要按照法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各地要结合当地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特点、主要问题和易引发传染病的关键环节,集中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三)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
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典型案例,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入医疗机构、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社区、农村和建筑工地,加强对非典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是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程序,正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和使用“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二要加强对公共场所通风设备等重点环节消毒工作的指导,为公共场所从业单位提供消毒服务,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和评价。三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基本的、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保护能力,减少疾病发生。四要主动开展疾病监测。及时掌握疾病的流行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医疗机构要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开展对医护人员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的培训,提高医疗机构预防控制院内感染的水平,对非典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