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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推荐新修订的《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的通知

  (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2)布局合理,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
  (3)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
  (4)病人戴口罩,不得离开病区。
  (5)重型病人应当收治在重型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病人。
  (6)医务人员办公室与病房分隔,有一定距离,无交叉。
  (7)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若病人病情危重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三、已经建立负压病房的医院可以采取房间隔离房间隔离的具体要求包括:
  1、整个病区空气的流向为从办公区→走廊→缓冲间→隔离病房,病区通风良好。
  2、将隔离病房视为污染区,隔离病房外的走廊与病人房间之间设立缓冲间,防护用品置于缓冲间内。
  3、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前,在缓冲间内穿戴防护用品,离开隔离病房时,在缓冲间脱摘防护用品。
  4、病人的一切诊疗护理工作和病人的生活活动在病室内完成。

第四章 人员的防护技术

  一、医务人员防护的原则
  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护采取标准预防的原则,并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临床确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导致感染的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
  (一)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括:
  1、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3、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二)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2、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4、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5、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6、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二、防护用品的标准及使用
  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
  (一)防护服:应当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可为联体式或者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应当为弹性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效率和无皮肤刺激性。
  (二)防护口罩:应当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口罩可分为长方型和密合型,应当配有鼻夹,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刺激,气流阻力在空气流量为85L/min的情况下,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5mmH20,滤料的颗粒过滤效率应当不小于95%。也可以选用符合N95或者FFP2标准的防护口罩。
  (三)防护眼镜或面罩:使用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四)隔离衣:材料易于清洗和消毒,长袖、拉链或者钮扣位于背部。
  (五)手套:为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六)鞋套:为防水、防污染鞋套。
  三、医务人员的分级防护
  (一)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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