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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氧气流量计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氧气流量计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局陆续收到一些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企业要求对一些产品分类进行界定的请示。现就这些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
  一、氧气流量计: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酒精棉片、碘酒棉棒、输液消毒包:用于人体注射和输液前的皮肤消毒。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试剂卡孵育器:用于孵育诊断试剂中需要孵育的试剂卡。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二氧化碳眼科冷冻治疗仪:用于白内障、视网膜剥离和青光眼等眼科冷冻手术。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金刚砂(玻璃砂):用于牙科技工室打磨铸件的表面。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六、LCD显示器:用作病人做手术时的监控系统的显示终端,也可用作一般PC机的显示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七、血糖仪打印机:由打印机和软件组成,用于打印检测报告。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八、氦氖激光治疗机:用于通过内窥镜治疗人体腔道恶性肿瘤。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可重复使用防护服: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隔离衣:当医护人员从半污染区进入SARS病房时,需在防护服外穿上隔离衣,离开SARS病房时再脱下隔离衣。主要用作防液溅。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防护帽及防护鞋套:主要用作防液溅。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二、医用口罩: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三、医用隔离仓:用于隔离传染病患者。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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