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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六)机场移交以前已由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批准的机场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继续执行。机场移交以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航总局对重点机场和中西部地区机场建设项目视情况继续予以投资补助。
  六、组织领导
  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国务院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民航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成立由省(区、市)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移交机场的接收和省(区、市)机场管理公司组建工作。各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发[2002]6号文件、国办发[2002]63号文件规定,和民航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民航政法发[2003]37号)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并力争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

           民航总局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机场名单

  一、华北地区(12个)
  河北省:石家庄正定、秦皇岛山海关、邯郸(通用航空机场);
  山西省:太原武宿、长治王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白塔、包头、赤峰、通辽、锡林浩特、乌兰浩特、海拉尔东山。
  二、华东地区(15个)
  江苏省:南通兴东、常州奔牛、连云港白塔阜、南京禄口;
  浙江省:宁波栎社、温州永强、杭州萧山;
  安徽省:合肥骆岗、黄山屯溪;
  江西省:南昌昌北、赣州黄金;
  山东省:济南遥墙、青岛流亭、烟台莱山;
  福建省:福州长乐。
  三、中南地区(17个)
  广东省:广州白云、梅县、湛江、汕头外砂;
  河南省:郑州新郑、南阳;
  湖北省:恩施许家坪、沙市、武汉天河;
  湖南省:长沙黄花、张家界荷花、常德桃花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吴圩、北海福城、桂林两江、柳州白莲;
  海南省:海口美兰。
  四、西南地区(15个)
  四川省:成都双流、西昌青山、南充火花 (停航)、达州(停航);
  重庆市:重庆江北;
  云南省:保山、昆明巫家坝、西双版纳嘎洒、思茅、昭通、丽江、芒市、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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