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
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80号 2003年10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大量增加,为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税收征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加之运输发票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管票与管税脱节、运输发票虚开的现象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种状况如不改变,不仅严重影响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而且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将形成巨大漏洞,国家税收将大量流失。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总局拟分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的税收征收管理,现就统一全国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点库存。要对现有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盘库清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同时将统计的库存量(份)和使用期限于2003年11月30日前上报总局(征管司)。
二、限制印量。经过清理需要加印的各种运输发票(包括通用票和企业衔头票),要严格控制印制,印量不得超过到2004年6月底所需使用量。
三、统一票样。为了统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需要首先统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和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现随文下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及其说明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的通知》及其说明(附后),请认真提出意见,并于2003年11月30日前上报总局(征管司)。
附件1:《××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略)
附件2:《××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式样(略)
附件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发票》式样的说明(略)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5:关于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的编制说明
附件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
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发票的统一管理,便于全国发票统一识别,以及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控收款机做好准备,决定统一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顺序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