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审法发[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专门发出了《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现就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是继1989年
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法制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又是法制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可、处罚、收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最常用的三种方式,行政机关能否在这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衡量行政机关能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当合法行使权力的重要标准。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完整地规范行政许可的专门法律,它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从设定到实施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程的规范和监控。这部法律的贯彻和实施,对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颁布和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审计监督,推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