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努力解决当前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核心是要把法律中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定落到实处,保护和发挥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的积极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以
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依据,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工商、民政等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措施,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本地区民办教育的发展思路和重点,全面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大胆探索符合法律、法规的各种办学形式,及时总结完善改革经验,积极推广改革成果,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步伐;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机构,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规范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行为,依法严格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指导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其提高办学质量。
四、依法办学,坚持公益性原则,完善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诚信办学;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突出办学特色,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各类人才;要建立健全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教学、财务、学生管理等制度,完善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积极探索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民办教育促进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联系,尽快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