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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56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9月1日正式收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成化工集团锦纶分公司、高要市东泰纺织有限公司、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达化纤有限公司、杭州华欧锦纶有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北京华英纶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新宁化学纤维有限公司、常德锦纶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江苏省清江合成纤维厂、邯郸锦纶厂、山西锦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公司代表国内锦纶6、66长丝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上述14家申请企业2002年度和2003年1-6月的锦纶6、66长丝产品产量之和分别占全国同期总产量的55.00%和52.6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1条、第13条和第17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415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16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3年10月3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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