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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4.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和3万元以下(含3万元)罚款记录;
  5.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经营上出现较大亏损;
  (2)在有关部门有降低资质等级记录;
  (3)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且尚未解除;
  (4)银行信用等级较低。
  (三)失信标准
  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具体认定标准是:
  1.具备法定条件;
  2.年检为B级;
  3.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4.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3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记录;
  5.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已出现严重资不抵债;
  (2)在有关部门有3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有违反专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但不构成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记录;
  (3)法定代表人有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
  (4)有严重骗贷行为记录。
  (四)严重失信标准
  有严重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分类管理的措施
  分类管理是以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标准将企业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这种分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工作职能出发,就企业信用行为本身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以期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是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信用分类标准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的分类监管工作,不搞评比,不搞评估,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切实防止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谋取不正当利益。
  实施分类管理是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关键是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对A级企业要重点予以扶持,并享受以下待遇:
  1.符合年检免审条件的,随到随检;
  2.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免于日常检查;
  3.在服务方面可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4.公开良好信用记录。
  (二)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对B级企业实行警示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采取案后回查;
  2.办理登记和年检时进行重点审查;
  3.公开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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