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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96号——做好机动车辆的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文译名管理工作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96号)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的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文译名管理工作,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商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在《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1年版)》基础上修订并印发《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商对《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1年版)》(此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aqsiq.gov.cn)中需要修订或新增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签注名称”和“车辆品牌签注名称”用信函(信函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中、英文各1份)送交我局,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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