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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八)对国资委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和中央企业新闻媒体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 对新闻媒体采访委领导或者向委领导约稿,由宣传局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宣传局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委领导委托相关厅局审核后方可登载。
  第六条 新闻媒体采访委内有关厅局、直属单位,由宣传局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委领导或者新闻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商有关厅局、直属单位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经被采访厅局、直属单位领导审定后方可登载。
  第七条 对涉及委内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等重要稿件的对外宣传,由相关厅局把关,宣传局报分管委领导审核,并经委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国资委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工作负责人。
  (一)新闻发言人由国资委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担任。新闻工作负责人由宣传局局长担任。委内各厅局及直属单位应当指定一名局级领导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2.代表国资委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3.负责召集委内各厅局新闻工作负责人例会。
  (三)新闻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2.拟定国资委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3.组织实施国资委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第九条 国资委新闻发布会(包括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的组织实施。
  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同时可请委领导或有关厅局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宣传局负责牵头组织,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一)新闻发布会的办理。
  1.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委领导或者新闻发言人统一协调,宣传局具体承办,委内有关厅局配合。
  2.以国资委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需由申请厅局提前与宣传局联系,由新闻发言人或委领导统一协调,宣传局具体承办,委内有关厅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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