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以国资委名义举行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者中央企业作为新闻发言人的新闻发布会,须经宣传局审核并报新闻发言人及委领导审定,宣传局具体承办。
  (二)新闻发布会的要求。
  1.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规模适当,讲求实效,内外有别。
  3.国资委各厅局、直属各单位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
  4.由宣传局统一对口各新闻单位,新闻单位根据新闻发布会内容撰写刊发有关新闻。
  (三)国资委新闻发布会程序。
  1.由宣传局或者有关厅局拟定新闻发布会主题,报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和委领导审批。
  2.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宣传局或者主办厅局草拟,报新闻发言人和委领导审定。
  3.新闻单位记者由宣传局负责邀请并组织采访活动。
  4.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宣传局牵头,办公厅和相关局协助。
  第十条 国资委重要会议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一)宣传局根据会议主题和委领导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委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宣传局负责协调记者与会进行采访报道。
  (三)宣传局或者有关厅局负责草拟新闻通稿和提供有关参考材料,承办会议文件的厅局协助。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改革与管理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
  (一)宣传局商有关厅局拟定宣传报道方案。
  (二)宣传局与有关厅局负责调研和总结企业改革与管理的典型经验,提供拟宣传典型企业名单,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对拟宣传企业有关情况的核实。
  (三)宣传局负责组织对典型企业经验的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 国资委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审核由相关厅局负责。
  第十三条 国资委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以国资委或国资委某部门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需经宣传工作局审核后,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上述单位人员冠以在国资委任职名称,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或者谈话,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报宣传局同意。
  第十四条 国资委直属报刊、网站、联系协会(包括直管协会和代管协会)所办报刊杂志刊登国资委非涉密文件或者委领导讲话,需经主办厅局审核,报宣传局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