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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4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五、对于伪报原产地或伪造甲苯二异氰酸酯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行为,海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在对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出现相同或类似货物而海关无法确定是否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时,有关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裁定。海关将根据商务部的裁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61号公告(略)
     2.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反倾销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    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 反倾销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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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别│        供货厂商名称(中英文)        │  税率  ┃
┃或地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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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1.聚氨酯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POLYURETHANE INDUSTRY  │  5%  ┃
┃    │CO. ,LTD)                      │     ┃
┃    ├───────────────────────────┼─────┨
┃    │2.三井武田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TAKEDA CHEMICALS,   │  4%  ┃
┃    │INC.)                        │     ┃
┃    ├───────────────────────────┼─────┨
┃    │3.其他日本公司                    │  49%  ┃
┠────┼───────────────────────────┼─────┨
┃  韩国│1.东洋制铁化学株式会社(DC Chemical Co. ,Ltd)    │  3%  ┃
┃    ├───────────────────────────┼─────┨
┃    │2.韩国FINE CHEMICAL株式会社(Korea Fine chemical Co.,│  3%  ┃
┃    │Ltd.)                        │     ┃
┃    ├───────────────────────────┼─────┨
┃    │3.其他韩国公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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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1.美国巴斯夫公司(BASF Corporation)         │  28%  ┃
┃    ├───────────────────────────┼─────┨
┃    │2.美国拜耳聚合物有限责任公司(Bay Polymers LLC)   │  7%  ┃
┃    ├───────────────────────────┼─────┨
┃    │3.其他美国公司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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