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关于印发
《京九、沪九直通香港旅客列车在始发终点站联检协调办法》的通知
(2003年9月17日 署监发[2003]286号)
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北京、上海海关,北京、上海、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北京、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上海、郑州、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为方便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和铁道部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搭乘京九、沪九直通香港列车的旅客出、入境手续将分别临时在北京西站、上海站办理。现将《京九、沪九直通香港旅客列车在始发终点站联检协调办法》(简称《协调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协调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合办法,加强对外宣传,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按组织管理系统分别上报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京九、沪九直通香港旅客列车在始发终点站联检协调办法
2.搭乘京九、沪九直通香港列车旅客在北京西站、上海站办理出、入境手续须知(公告稿)
附件1: 京九、沪九直通香港旅客列车在
始发终点站联检协调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京九、沪九直通旅客列车出、入境手续,分别在北京西站、上海站办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出境列车联检手续按以下程序和规定办理:
(一)铁路部门应提前2小时将搭乘当次列车旅客的人数通报各联检部门。铁路部门在出售车票时,应同时将《边防检查出境登记卡》、《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出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发放给旅客,以便于旅客提前填写。
(二)列车停靠站台后,铁路部门和联检部门对停靠的站台和有关通道进行封闭管理。
(三)列车发车前90分钟,联检部门开始办理旅客、乘务人员以及车上其他人员出境手续。列车发车前15分钟始,铁路部门应停止办理旅客入站手续。
(四)办理完出境手续的旅客由铁路部门组织通过封闭的通道和站台上车。
(五)旅客托运的行李在海关的监管下装车。
(六)列车乘务人员证件统一由列车长交边防检查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列车乘务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则按规定办理海关、检验检疫手续。机车司机及运转车长联检手续在广州东站办理,其他乘务人员联检手续则在北京西站或上海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