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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关于印发《京九、沪九直通香港旅客列车在始发终点站联检协调办法》的通知

  八、列车运行途中遇到突发事件,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发生临时停车或更改路线等突发性事件,列车长应立即报告始发(终点)站联检部门,并根据联检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铁路部门应与各联检部门签订协议,制定处理突发事件预案。
  九、本办法由铁路和联检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搭乘京九、沪九直通香港列车旅客在北京西站、

          上海站办理出、入境手续须知(公告稿)

  为方便搭乘京九、沪九直通香港列车(T97/T98、K99/K100次)的旅客办理出、入境手续,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旅客出、入境手续将分别在北京西站、上海站办理。具体办法公告如下:
  一、出境旅客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旅客在办理出境手续前,应按规定填写《边防检查出境登记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和《出境健康检疫申明卡》。上述单证由铁路部门在出售车票时同时发放给旅客。
  (二)列车发车前90分钟,联检部门开始为旅客办理出境手续,其中旅客托运行李在办完海关手续由铁路交运;列车发车前15分钟始,旅客不再允许入站。
  (三)办理完出境手续的旅客由铁路部门组织通过封闭的通道和站台上车。
  二、入境旅客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列车到达终到站前,由乘务人员发放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边防检查入境登记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旅客应按规定逐一填写,并妥善保管。
  (二)列车停靠站台后,旅客在铁路部门人员引导下进入联检大厅,依次办理联检手续。
  三、出、入境旅客应遵守各联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
  四、出、入境旅客在始发、终到站以及列车运行中和中途停靠站时,不得与搭乘同次列车仅在内地旅行的旅客以及车下的人员进行接触和进行任何物品、信函等交流。
  五、出、入境旅客在始发站随身携带上车行李的体积、数量和重量应符合铁路部门规定,超出规定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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