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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66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MDI的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对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
  (一)被调查产品
  1、被调查产品描述
  在立案公告中,本案被调查产品描述为: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纯MDI和聚合MDI产品名称:纯MDI(化学名称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和聚合MDI(化学名称为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英文名称:Pure MDI,Polymeric-MDI税则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2002年版)》中列为29291030,38249090。
  物理及化学性质:
  纯MDI:室温下白色或微黄色固体,熔化为无色至微黄色液体,纯度99.5%以上,熔点38℃,比重1.19,“-NCO”基团的含量为33.6%。
  聚合MDI:常温下是深棕色或茶褐色液体,比重1.19,粘度可调,通用的聚合MDI粘度一般在150-250mPa.s/25℃之间,“-NCO”基团的含量为30-32%主要用途:MDI产品是制造聚氨酯弹性体、聚氨酯硬质、半硬质泡沫塑料的主要原料,广泛用于制造聚氨酯合成革、人造革涂层、聚氨酯软泡、弹性纤维(即氨纶)、聚氨酯涂料、聚氨酯粘合剂,广泛用于绝热、保温、保冷、轻工装潢、人造木材、建筑、防水堵墙等。
  2、各方评论意见
  本案调查过程中,本案申请人和应诉方就本次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范围问题提出不同观点,申请人认为,纯MDI和聚合MDI包括了改性MDI或者液化MDI,因此本次反倾销调查包括了MDI的系列产品,即纯MDI、聚合MDI、液化MDI及一系列改性MDI产品。应诉方认为,本次反倾销调查的MDI产品范围不仅不应包括液化及改性MDI产品,而且纯MDI和聚合MDI也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不应该包括在同一反倾销案件调查中。
  调查机关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审查,从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生产过程、用途及可替代性、市场价格及竞争性等各方面分析,调查机关发现:纯MDI、聚合MDI、改性MDI和液化MDI的分子主体结构都是以“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为主的多异氰酸酯,主体结构相同;MDI系列产品的主要生产过程相同,仅在工序上略有差别;纯MDI和聚合MDI在各自主要用途方面有相当程度的替代性和交叉性;从价格和竞争性方面,当市场上供求关系基本保持平衡时,纯MDI和聚合MDI的价格是上下联动的,具体价格不同仅是由于后续加工过程不同造成;目前世界各国对MDI产品的相关数据的统计也是将纯MDI、聚合MDI、改性和液化MDI放在一起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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