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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
 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3]30号)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
          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近期将组织实施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4年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考试内容,改革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2002年、200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优秀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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