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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实施步骤方法
  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分为制定录用计划、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核备案等8个步骤。
  (一)制定录用计划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对各招考部门申报的录用计划情况、人员编制情况、职位类别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汇总,并确定各部门的录用计划。
  (二)公告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根据审定的录用计划,对中央、国家机关各招考部门拟招考职位情况、报名和考试等内容予以公告,公告将于10月中旬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电视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和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编制《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并在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http://www.xinhuanet.com/)、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http://www.china.com.cn)、新浪网教育首页(http://edu.sina.com.cn)、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cer.net)和中国公务员网(http://www.gwy.cn)等网站上公布。
  (三)报名
  1、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一律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3年10月18日—28日(10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开始),报名网址为人事部网站。
  报考后,报考者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招考部门的资格审查。查询时间为2003年10月20日—30日。
  2、资格审查办法
  招考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各招考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保证报考人员能够与招考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并可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各招考部门应及时受理报考者的网络报名,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报名注意事项
  网络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照公告和网上提示的信息,到指定地点缴纳有关费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领取准考证主证,填写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邮寄信封。领取了准考证主证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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