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
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B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一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的结构、考试时限与A、类相同,但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有所不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3年11月29日(11月份的最后一个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设置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研究确定A、B两类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
对A类职位中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由用人部门和原报考部门协商一致,可从报考本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对B类职位中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由用人部门和原报考部门协商一致,可从报考本类职位或A类职位且专业相近的笔试合格人员中调剂。
专业科目的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招考部门自行确定,并由各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
面试的内容、标准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面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各招考部门负责。面试仍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的具体方法和形式可适当灵活,但要经过慎重研究,严格执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确保客观、公正的效果。各招考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面试前可进行《心理素质测评》,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作答不限时,最终给出报考者的个性评价,供面试考官和用人部门参考。
也可对报考者的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进行测查,具体方式由各部门自行确定,测查结果供确定拟录用人选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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