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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面试工作应在2004年2月底以前完成。
  (六)考核和体检
  各招考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综合考虑考试情况,确定被考核人。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体检应当由招考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各招考部门要真正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对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注意实行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
  各招考部门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
  各招考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后,要在人事部网站上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时间为7天。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布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审核备案
  中央党群机关各招考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写录用备案材料,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备案。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各招考部门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表》一式两份,报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备案。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的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报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备案。整个考试录用工作于2004年4月15日以前完成。
  四、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考录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实施。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负责拟定有关考录政策,审定录用计划,制定并发布招考工作实施方案、招考简章和招考公告,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命题,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组织指导面试。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汇总报名信,编制和发放准考证,安排公共科目笔试考场,印制和传递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实施公共科目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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