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人事信息中心负责为网络报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网络和报名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受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委托,在网上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为报考者和招考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具体负责实施与考试相关的考务工作,并负责印制和向考生发放由人事部统一设计的成绩通知书;人事部负责组织公共科目笔试阅卷评分,成绩汇总等工作。
  有关考务信息的交换均通过电子网络进行。考务工作标准、要求等另行印发。
  五、监督检查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对各招考部门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受委托负责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当地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当地所属机构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各招考部门和各级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务员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通过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加大对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招考部门应客观、公正地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存在明显问题的招考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停考一年等处理。
  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是中央、国家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各招考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这次招考工作安全、健康、顺利进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