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和学校基地完成重点职业的培训任务后,信息产业特有职业(工种)由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鉴定,信息产业部劳资部门按照部门组织实施鉴定,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加大技师考评工作力度,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技师资格考评,考评合格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七)从2004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电子行业特有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岗位练兵活动,对大赛和岗位练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进行表彰、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组织推动
(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共同成立全国电子信息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全国电子信息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
(二)实施本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联系城市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和企业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企业和学校的沟通联系工作。
(三)重点联系企业(国家培训基地所在企业)要成立或落实相应工作机构,推动培训项目的实施。
重点联系企业要制定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建立企业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岗位津贴和福利待遇,形成多种形式的有利于高级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3年11月底前)
1、实施本培训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联系城市、企业成立或落实培训项目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
2、调研了解地区、行业、企业的需求,制定实施方案。
3、确定企业和学校培训基地。
4、陆续开始编写教材,开发课件,开展师资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3年12月-2006年9月)
1、组织实施培训。
2、做好基础工作和技术支持。
3、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效果评估(2006年10-12月)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联系城市及企业自行评估。
2、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检查评估。
3、培训项目总结。
附件:全国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