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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开展2002-2003年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3年  月  日

附件2:          主要指标说明


  境外 是指根据现行我国海关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我国行政区域的一种划分。海关边境以外地区属于境外,海关边境以内地区属于境内。
  企业法人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管理条例,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事业单位法人 是指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以非营利为目的,并确认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机关法人 是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党政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办事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中国共产党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机关办事机构和政治协商会议等。
  2002、2003年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所涉及机关法人仅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不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的各类团体。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各类协会和各种宗教团体等。
  企业(单位)名称 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指工商登记的名称,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指上级单位批准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并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单位)所在地 具体填写本企业(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 是指企业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时被确定的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别及若干小类。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按其业务经费来源参照企业登记类型的标准来划分。
  行业类别 是指境外经济专家在内地工作的企业(单位、工程项目)所隶属的或工程项目用途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名称。具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认。
  境外专家 根据外国专家聘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属性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境外专家包括三种类型:
  1、外国经济、技术和管理类专家。包括三大部分:一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二是非教科文卫(行业大类L、M、N)类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聘用或自行聘用的所有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随引进项目合同及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外国公司派遣来我国大陆工作的外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不包括行业大类L、M、N)中在我国境内常住并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外方投资者、法人代表或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厂长、副厂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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