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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112号——赤峰黄玉米、赤峰绿鸟鸡及其制品(草原兴发牌)等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112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赤峰黄玉米、赤峰绿鸟鸡及其制品(草原兴发牌)、牙克石野果系列酒(万山利口牌、LV牌、兴安岭牌)、呼伦贝尔蓝莓野果汁(蓝莓乡牌)和巴盟羊绒系列产品(维信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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