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 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
1.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的五年研究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
2.经学校推荐申报的,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经专家推荐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
第七条 教育部在认真分析不同来源选题的基础上,每年初向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提交本学科拟招标课题草案,由教育部社科委进行差额遴选。
三、课题招标与投标
第八条 教育部社科委审议通过的招标课题指南经教育部批准后,发布当年重大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第九条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请评审书》;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招标文件向教育部委托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中心索取。部分文件亦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下载。
第十条 投标条件
(一)重大攻关项目投标者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担保的高等学校教授,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由对招标课题研究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担任首席专家;
2.由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研究群体构成课题研究骨干;
3.拥有对招标课题开展研究必备的条件(如相关研究机构等);
4.首席专家和主要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有充足的研究时间。
(二)重大攻关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项目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课题组成员的聘任、研究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
(三)重大攻关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但必须由一所高校作为牵头投标单位;鼓励联合高校系统外的相关专家、国外专家,以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