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年终总结工作的要求
(一)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认真地总结本单位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对照《
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认真找出本单位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二)各单位在年终总结工作中,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精简内部工作环节和会议、材料,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三)今年的年终总结方式是一种新的尝试,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注意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涉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公务员考核、党建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分别向署有关部门反映和咨询。
附件:一、关于2003年度公务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二、关于200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的实施意见
三、关于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关于2003年度公务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2003年度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的公务员考核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全体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为晋升、培训、奖惩、调整工资等提供依据,现提出如下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的全体现职工作人员和交流干部。其中:
(一)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或参考。2003年国家行政学院青干班毕业生按调入人员考核。
(二)新调入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调入前的工作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也可参阅有关调入考核材料。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前的情况可直接参阅转业鉴定进行考核。
(三)署内在司局之间转任岗位的工作人员,一般由现工作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10月1日之后转岗人员由原单位考核。
(四)交流锻炼的工作人员(不包括短期双向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由交流单位进行考核,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征求原单位意见,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的一般不再征求意见。
(五)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学习、培训成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