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法律观念;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及训练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及青春期卫生教育。
3.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素质,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尊重青少年隐私。
4.严格控制流失生现象,积极实施希望工程助学活动;关心帮助下岗职工、父母离异、服刑人员子女及生活困难的弱势青少年的生活、入学等问题。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关注不良“网吧”、毒品、不健康“口袋本”图书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及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有效解决。
四、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团中央、教育部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地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开展创建活动,本着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制定周密细致的推进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2.相互配合,积极合作。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涉及到的部门多,牵涉面广。各级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相互配合,做好创建工作。
3.重视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影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事迹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各参与创建活动单位的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全国教育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 湛 教育部副部长
杨岳团 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员:胡增印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王建国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王继平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办公室主任:胡增印(兼)
成员:胡尹庐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李玉先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德育处处长
王扬南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德育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