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2003年11月13日 国税函[2003]1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
七条
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计税价格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1月17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