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将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为学习贯彻
行政许可法,切实依法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作了进一步规范和重大改革。它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更趋完善,对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推动依法行政进程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
行政许可法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