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联考参考人员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
(质检锅函[200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
关于部署省级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70号)的要求,我局于2003年11月18日,在全国举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联考,共有3249人参加考核(各省考生名单见附件1)。为保证发证人员符合条件要求,慎重实施人员发证资格审查工作,现就再次进行人员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省再次对实际参考人员进行核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认真填写汇总表(附件2),经省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主管局长签字确认,并加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后,于2003年12月30日前报总局锅炉局综合处。同时,将电子文档(Excel)发至以下电子信箱:zhc@cbpvi.org。
2、参考人员中未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资料的,请于12月30日前补报锅炉局综合处。
3、为规范监察员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我局拟建立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数据库,请各省将所辖区域的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信息填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每机构填写一张表),于12月30日前报锅炉局综合处。同时,将电子文档(Excel)发至以下电子信箱:zhc@cbpv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