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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认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增加认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通知
 (2003年10月13日 保监发[2003]133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3]74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加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证级机构。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该公司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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