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启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二)申请接收与审查。地(市)级局以省发证审查人的身份登录系统,接收、审查省发证的材料并网上报送省级局。省级局以国发证的省级经办人和省级审查人(省级局的主管领导)两个身份登录系统,负责接收、审查国发证的材料并网上报送国家局。地(市)级局和省级局接收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材料。逾期不上报的,视为审查通过,系统将自动提交申请至发证机关。
  (三)受理。省发证由省级局经办人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省级局专卖处负责人经局领导授权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直接在网上发布公告;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国发证由国家局经办人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专卖司负责人经局领导授权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直接在网上发布公告;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省发证中新办、换发、歇业、恢复营业、强制注销、暂缓或不予年检的,由省级局专卖处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局领导审批。国发证中新办、换发、歇业、恢复营业、强制注销、暂缓或不予年检的,由证件处负责人和专卖司负责人两级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局领导审批。
  (五)会签。省发证在审批前需有关职能部门会签的,可在从系统中打印的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国发证在审批前需相关职能部门会签的,由该部门负责人直接上网签署意见。
  (六)审批。省发证由省级局领导审批决定,变更、补办、申请注销、正常年检等日常事务,可授权专卖处负责人审批决定。国发证由国家局领导审批决定,变更、补办、申请注销、正常年检等日常事务,可授权专卖司负责人或证件处负责人审批决定。审批同意并核发许可证的,直接在网上发布公告;审批不同意的,应制作《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七)许可证证书、文书制作与送达。许可证证书由发证机关制作并加盖本机关印章后,直接送交或通过申请接收机关转交申请单位。《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等文书由发证机关制作并加盖本机关印章或专用印章(×××烟草专卖局许可证专用章)后,直接送交或通过申请接收机关转交申请单位。
  (八)资料归档。省发证的申请材料由地(市)级局归档保存,国发证的申请材料由省级局归档保存。归档材料包括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申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发证机关的审批决定(从系统中打印)等。发证机关需要归档保存的,可从系统中打印相关资料。
  五、系统涉及的其他管理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