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表1月24日、26日各报送前两天的客运完成情况,29日报送整个“旅游黄金周”客运完成情况。
附件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3]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4年春节即将来临。经与有关部门商定,2004年春节运输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春节运输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
2004年春节运输,由于元旦、春节相隔较近,将会出现“学生流”、“民工流”和“探亲流”的集聚重合,形成客运高峰,给交通运输带来很大压力。据预测,春运期间全国旅客运量将达到18.9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左右。其中:铁路1.37亿人次,增长2%;道路17.17亿人次,增长3%;水运2600万人次,与上年持平;民航1050万人次,增长9.6%。为了确保旅客运输需要,同时做到兼顾货物运输,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有序,以客为主,兼顾货运”。
二、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春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春运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经贸(发改)、铁道、交通、民航、城建、公安、劳动保障、旅游、工商、教育、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工作。各地春运领导机构的办公室设在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或综合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地春运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掌握日常动态,以备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各运输部门应根据行业(系统)工作需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领导本行业(系统)的春节运输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三、科学安排运力
春运期间,探亲职工、返乡民工、放假学生、旅游访友是形成客运高峰的主要群体。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春运时期不同阶段的客流特点和主要群体流动的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特别是长江三角州、珠江三角州、四川、重庆等民工输入输出量较大的地区,适时加开车船、飞机,增加班次、增辟线路。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以应对气候异变等不正常情况发生。在运输通道紧张时,优先放行客车和客船。对运送长江三峡翻坝旅客的车辆,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应提供通行便利条件。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发挥城市客运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掌握旅客集散信息,重点组织好车站、码头、机场、长途汽车站的集散和调度工作,确保乘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特别是在主要劳动力输出和输入地区,要密切关注民工流动情况,及时与经贸、运输部门沟通,做好民工有序运送工作。
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统筹安排好货物运输,保证煤炭、油品、粮食、化肥和市场供应等关系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正常有序运转。
四、强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