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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留学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留学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5年1月7日,实施日期:2005年2月1日)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留学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3年11月26日 发改办价格[2003]1273号)


教育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留学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函》(教财函[2003]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考虑到你部下属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工作的成本增加因素,同意适当提高原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费标准由150元/人调整为2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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