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建办市[2003]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同志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针对《
建筑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大《
建筑法》的贯彻执行力度。
附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3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李铁映)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今年7月至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
建筑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高法、高检等单位的汇报。然后分成5个小组,赴黑龙江、陕西、河南、江苏、四川省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成思危副委员长和我分别参加了5省的检查活动。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天津、山西、山东、广西、甘肃5省(区、市)人大检查了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情况。
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安装活动的重要法律,它的基本精神: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情况;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招投标情况;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和工程监理情况;
建筑法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