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失效]

  二、本人将遵守社会公德,以端正的个人品行自觉维护发审委形象,并承诺在履行发审委委员的职责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基础,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独立发表个人意见、进行投票表决,并对此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和监督;
  四、本人接受并愿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就发审委有关事宜进行的调查;
  五、本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


          委员会委员与发行人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
             (200 年第 次发审委会议)

  一、本人曾/未曾私下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接受/未接受过上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及其他利益。如有,请予以具体说明:
  二、本次所审核发行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曾/未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本人对本次所审核发行人的判断。如有,请予以具体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          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名单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底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