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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20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200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委会的组成
  主 任:黄 菊(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华建敏(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王显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局长)
      尤 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欧新黔(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
      张广钦(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陈昌智(监察部副部长)
      范方平(司法部副部长)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尹蔚民(人事部副部长)
      郑斯林(劳动保障部部长)
      叶冬松(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部长)
      张春贤(交通部部长)
      陈  雷(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
      黄 海(商务部部长助理)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刘玉亭(工商总局副局长)
      李长江(质检总局局长)
      汪纪戎(环保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民航总局局长)
      雷元亮(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文周(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何光暐(旅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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