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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司处级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加强司处级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
 (审廉字[2003]3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加强司处级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加强司处级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现制定署机关和派出机构司、处级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工作的规定如下:

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一条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审计署当年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召开司、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会前,要充分准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上,对存在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地进行自查自纠;会后,向署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驻署纪检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派人参加有关单位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司、处级领导干部要有侧重地对照检查以下问题:
  (一)执行《廉政准则》和审计纪律的情况,检查有无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和审计纪律的问题;
  (二)执行不准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检查有无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问题,有无到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费用的问题;
  (三)执行审计署关于严禁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非法收入规定的情况,检查有无向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介绍审计业务获取好处费的问题;
  (四)执行审计署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规定的情况,检查本人配偶、子女有无违反规定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问题;
  (五)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审计署其他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检查有无违反规定的问题。
  第五条 各单位对司、处级领导干部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审计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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